
今天在去超市买菜的路上,突然想到一个问题,是有关色情行业合法化的。昨天快递给朋友钻石刘几本书,趁着问他收到没有,顺便问几个法律问题。他是法学硕士,干着财务的活。
由于我学医出身,所以问起话来也很直接。
刘,人有没有交配权。
个人觉得,交配这个词用得很好,交配其实是生物名词,这里用交配,其实是把人当动物看,把房事还原成最基本的本能。我觉得,动物都有交配的权利,人当然有。
很显然,交配这个生物学名词震惊了钻石刘。他犹豫了一下,和我说:你等一下,我问一下律师。
然后,电话里传来几句压低声音的对话,过了一阵,刘的声音自信地跑出来:人,没有交配权。
轮到我震惊了。没有交配权,那每天晚上关上门熄灯干的又是什么东东呢?究竟,谁动了我的交配权?
钻石刘解释道:交配权,既然是权利,就要有一方是义务。谁有被交配的义务呢?
我恍然大悟,交配,看来一上升到权利,就是和生理学完全不同的法学概念了。这年头,婚内强奸都有,老婆没有交配义务,谁还有呢?
换个角度,我再问:人,有没有选择交配对象的权利呢?
其实,这才是我想问的核心。
刘也明白我问题所在,于是说:人人有性自由,但是必须服从国家禁止性规定。
后面的条件其实就是卖淫嫖娼不能合法的关键。我们国家是禁止的。
那么---我才那么一下,刘就把我后面想说的说出来:如果,不是金钱交易,其实无法干涉。
但是,有没有金钱交易,很难举证啊。如果,我刷银联卡,如果我办年卡然后慢慢消费。我觉得这个空子很大。
刘说:是的。所以,收容提供卖淫是罪,卖淫违法但不犯罪,买淫只是道德问题吧。
对了,刘,我再问一下,宾馆里我开了一间房,我觉得访客制度好像有问题。我付了钱给它,它应该没有理由限制我的客人到几点。除非入住时,签有协议。是不是?
钻石刘说:没错。
那么如果我和异性来客发生交配行为,但是没有发生金钱交易,应该也不违法?更何况,现在避孕套已经不再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了。是不是啊?
钻石刘说:是的。
靠,怪不得你们这些地产精英经常和银行信贷精英一起吃喝嫖赌,哈哈。我佯骂了一句。
不过,我觉得,色情业合法化看来是不可阻挡了。很多禁止的规定具体起来都难操作:
女人说男人是她朋友,你不能因为他们刚刚认识叫不出名字就抓起来。如果这样,就要对朋友下一个法律定义,认识多长时间以上才是朋友。
如果你说是男女朋友也不能做爱,要看结婚证,那么我们就回到几十年前,而且目前这帮影视歌坛明星都要抓起来。
至于买淫卖淫牵涉金钱交易就违法,那还是很难评估。凭什么身上搜出钞票就是有交易,但是如果仅仅凭抓现行,又有多少交易像慢镜头一样留给执法部门呢?
既然没办法,干脆就“积极开放,有效管理”罢了,除了打江山的老祖宗面子难看,其实也没有什么。

